《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公布 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

焦点黄山 2018-11-12 08: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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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

近日,《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三十条,分别就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保护对象和管理责任、规划建设、渔业和船舶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太平湖管委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太平湖管委会与乡镇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定经依法批准,太平湖管委会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条例》还明确了《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对风景名胜区内和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类建设明确了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了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规划建设管理。同时,《条例》还授权太平湖管委会就垂钓和非经营性船舶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来源:黄山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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