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较低工资标准 一档月较低工资1550元

焦点黄山 2018-11-08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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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1月7日电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这个省自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较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新华社合肥11月7日电(记者陈诺、姜刚)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这个省自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较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较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为一档,月较低工资标准达1550元,非全日制小时较低工资标准达18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

这是安徽省建立较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较低工资标准,与上一次调整较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的政策中,较低工资标准增加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较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安徽省月较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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