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事关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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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由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屯溪老街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因坐落在横江、率水和新安江三江汇流之处,又被称为流动的“清明上河图”。
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共有12幢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1幢不可移动文物、88幢历史建筑、261幢传统风貌建筑,2009年被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评定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街”,2015年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30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黄山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街保护利用工作,但随着老街管理、保护、利用等诸多工作推进,依据现有规范进行保护管理压力凸显。为更好地赓续徽州文化特色、协调街区保护与发展,对屯溪老街保护管理进行专项地方立法,十分必要。
《条例》共28条,包含了保护范围、部门职责、社会支持、风貌维持、历史建筑保护、消防安全、景区秩序维护、业态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为保护和维持老街真实的传统风貌,《条例》列举了擅自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在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涂污、刻划,私拉乱接线缆等十二项禁止实施的破坏老街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危害老街安全的行为,并明确了在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游客体验感和安全感,缓解老街景区人流高峰期拥堵,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条例》规定了屯溪老街保护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限行管理;要求改善屯溪老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电动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在屯溪老街核心保护范围内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或者组织影视摄制、文艺表演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作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在保留老街历史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为其注入新的生命力,《条例》规定,在屯溪老街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屯溪老街业态指导目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书面告知经营者遵守保护规划的业态布局要求及相关规定。
根据保护规划内容,《条例》列举了几类鼓励在屯溪老街发展的业态,如传承、利用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当地传统手工业,采用前店后坊的形式,经营具有徽州文化特色的新安医学、徽州美食、文化创意产品及本地名优特产品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演艺、文化体验、主题民宿等产品;设立新安医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摄影馆、名家工作室等。
《条例》还要求优化老街管理机制,引入有利于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经营业态。
该《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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