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出台持续实施购房奖补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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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精准施策,提振信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文旅、养老、地产多业态融合发展,日前,黟县出台了《关于持续贯彻落实“市20条”措施,继续实施购房奖补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
一、购买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按契税应税价格分别给予1%、2%的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
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多孩家庭、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按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来黄新就业人员在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按2万元/套一次性补助;购买二手住房的,由县财政按实缴契税的50%给予补助。
三、支持外地居民旅居、康养购房需求,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非黟县户籍的外地居民来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县财政按15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
四、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满足条件的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五、持“黟才码”购房人员可叠加享受名录内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人才专项优惠政策。
六、鼓励县内主要房企项目同步推出“百元购万元购房抵扣券”的惠民安家购房优惠活动,购房抵扣活动从5月22日至6月30日止。通过来黟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的契税补贴、购房奖补、抵扣券多重奖励,按一套90㎡商品房计算,最高购房优惠可达4万元,还能叠加项目的人才购房优惠。
来源:黟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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