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

焦点黄山 2022-08-05 0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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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住建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近日,黄山市住建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该通知称,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广大群众对住宅工程的满意度,就进一步实施该项制度提出要求。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徽州区房产事务中心,黟县房产事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的满意度,根据《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黄建管〔2021〕8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实施该项制度提出几点要求如下:

一、落实企业责任。业主开放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督活动,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组织实施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他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有效的开展活动,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二、开放具备条件。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房屋主体、室外小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供水供电等,尤其是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尚未组织竣工预验收。

三、活动申报程序。住宅小区满足开放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至少提前7日将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市直管项目由市住建局质监站和开发物业科负责,屯溪区项目由屯溪区住建局和我局开发物业科负责,其他区县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单位部门收到方案后,于1日内完成小区实地核查,满足条件的,由建设单位至少提前6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所有购房业主,并在小区主要主入口处予以公示;不满足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再重新报备。

四、问题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及时与购房人就整改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能到场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确保问题应改尽改,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形成闭合资料。

五、监督抽查到位。活结结束后,建设单位及时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竣工预验收前将《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和《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送至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随机抽取10%的住户,且每栋单体不少于10户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如回访中发现购房人提出的合理问题没有整改完成,或是没有履行确认手续的,应退回建设单位整改后再重新报备,直至合格为止。

六、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住建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作,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对存在不满足开放条件的建设单位擅自组织开放日、问题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等行为的项目,及时公开予以曝光;对活动开展情况较好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2022年7月10日

来源: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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