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新建商品房限时购房补贴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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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休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改善性购房和非住宅去库存,根据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助企纾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措施》(黄政办〔2022〕18号)和市住建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休宁实际,决定对在休宁县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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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奖励发放对象
1、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此期间在休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户(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其中:购买现房的,已按规定缴纳契税的购房对象;购买期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并备案、开具销售正式发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对象。
2、购房奖励发放对象为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此期间在休宁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其中:购买现房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购买期房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对象。
3、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
4、凡征迁安置的购房户按征迁安置政策执行,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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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奖励的标准
1.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
(一)产权面积90㎡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
(二)产权面积90㎡(含)—120㎡(不含),每套补贴2万元;
(三)产权面积120㎡及以上,每套补贴3万元。
2.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补贴标准。按应计契税购房总价2%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间在休宁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除按上述标准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外,县财政另给予每套5000元的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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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和奖励的申请受理
1、个人购房申请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表、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1)。
2、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产权人若有共有人,应提供与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替代。
3、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契税缴纳申请表、契税完税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
4、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奖励,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补贴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5、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同时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上受理申请要求一并提出。
6、受理时间从2022年6月29日开始,到2025年1月15日截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此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期房但未缴纳契税的,由县房管中心在2023年1月31日前,将销售网签备案数据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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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流程
购房补贴、奖励受理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受理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步骤一:休宁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审核购房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申请表(附件2),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购房人持申请表到休宁县税务局审核契税完税信息和应税价格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购房人持申请表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到休宁县财政局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在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印戳“购房补贴已受理”(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步骤四:次月由休宁县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休宁县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奖励预算指标并在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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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奖励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购房补贴、奖励受理申请及查询地点在休宁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交通大楼6楼6017室,电话:7514788)。
3、休宁县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细则由休宁县住建局、休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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