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最新公积金政策公布!涉及商转公、异地贷款、贷款额度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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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号)要求,现制发我市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12条”中有关降低开发企业贷款担保比例、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商转公”贷款、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和加大人才贷款保障等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执行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一)购买属于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1.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在售的现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可贷款额=〔借款人基数+共同借款人基数+(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倍数〕×1.2。
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绿色建筑星级认定文件;已经准入的项目补充提交认定文件的,贷款可贷额上浮政策自提交之日起执行。
(二)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即:可贷款额=〔借款人基数+共同借款人基数+(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倍数〕×1.2。
(三)借款人、共有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高至 16万元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即:可贷款额=借款人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5。
(四)继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适当提前公积金贷款准入、受理时间节点。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材料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楼盘,经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后,即可签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新建多层楼栋主体建设至三分之一时、高层楼栋主体建设至三分之二时,开始受理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建楼栋主体封顶,且公积金中心收妥“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即可发放贷款。受理审批和发放贷款前均需经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实地查看建设进度情况并留存影像。
以上有关人才、购买绿色建筑和多孩家庭贷款增加额度可累加计算,但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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