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焦点黄山 2023-06-07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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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在不突破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的要求,结合上年度计划完成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合理制定辖区内各公、民办普通…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中学: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2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坚持按区域招生、按计划招生和依据考生志愿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分区县确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并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实际就读时间超过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分数线上浮30分录取政策。

2.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由中考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为中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被省示范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歙县二中、黟县中学、祁门一中)可录取总评结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下达各区县总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在不突破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的要求,结合上年度计划完成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合理制定辖区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另文公布。各校录取不得突破下达计划数。

4.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厅招生政策规定,屯溪一中可面向黄山区、徽州区少量招生,其它公、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区县招生。

5. 严格实行指标到校。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切块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指标分配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历届生不享受指标到校计划。具体指标分配和招生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另行下达,区县分配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6.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7.从严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规定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公政〔2022〕206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8.切实维护志愿填报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继续采用网上志愿填报方式,网络志愿须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愿,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及其监护人意愿代为填报。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告知每位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凡不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视为本年度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9.妥善解决外省市考生回户籍地就读问题。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参加中考所在地录取,然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无法在中考所在地录取的特殊地区考生,需要回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在中招填报志愿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绩、普高达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分数换算成我市中考分值后纳入总计划统一录取,此类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名额。

10.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此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经批准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可以继续招收艺体特长生,歙县二中体特班,屯溪二中艺体特色班,徽州一中传媒班,黟县中学美术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体特班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已暂停招生。

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相关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公布施行。报考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负责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本校普通类分数线的8%。艺体特长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录学生,规范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已报到的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籍所在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和监控。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和公告制度。市教育局统筹组织招生录取、投档审批工作,在黄山教育网公告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涉及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区县教育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应知尽知。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市教育局将利用媒体、门户网站宣传和解读各项招生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校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3.实行招生问责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积极使用黄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3年起,鼓励各区县积极使用黄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25年实现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今年将继续使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市直、屯溪区、徽州区(城区),休宁县、祁门县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六、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

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各区县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育局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督办事项,责成属地政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黄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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