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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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山市发改委网站消息,今年3月6日到4月7日,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收费的定价项目分别是保育教育收费(3-6岁幼儿)、托班(全日托)收费(2-3岁婴幼儿)收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按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教职工队伍等评估分为A类、B类、C类、D类。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黄山高新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内设托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标准
1.保育教育费:A类园不高于4000元/生·学期(800元/生·月),B类园不高于3200元/生·学期(640元/生·月)、C类园不高于2500元/生·学期(500元/生·月)、D类园不高于1800元/生·学期(360元/生·月)。未评级幼儿园按教育部门认可的暂定等级适用同档次政府指导价。
2.托班收费:在保育教育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幼儿园可在最高限价内,依据办园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如遇幼儿园等级调整,可自等级调整下一学期开始,在新评等级最高限价内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各幼儿园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各幼儿园应严格落实《黄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人员配备、教学、班额等管理要求,按照《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收取保育教育费和托班费用。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且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该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4月10日,黄山市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称就该《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该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来源:新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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