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

焦点黄山 2024-09-23 08: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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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四: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步骤四:由…

根据《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等方面,给予购房补助等优惠政策,为方便中心城区购房人和出售人申请办理购房补助,经研究,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2年4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其中期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现房(已完成首次登记)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的。

(二)发放标准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成交房款1%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

2.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按成交房款2%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购房申请人:(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2)购房合同;(3)全款购房销售发票;(4)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申请人身份证;(6)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新购房产权人若有共有人,应提供与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2.单位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购房合同、全款购房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银行账户、法人代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补贴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四)办理流程

步骤一: 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住建局窗口审查核实房屋性质、购房时间、契税完税日期等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购房人持申请表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 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黄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房人至少一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契税足额缴纳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二)发放标准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成交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成交房款1.5%的比例给予补助。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成交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成交房款2%的比例给予补助。

(3)购买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含第三套),按照成交房款3%的比例给予补助。

享受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后,不再重复申请享受“一、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中的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房款1%的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购房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房的不动产套数查询证明(可通过皖事通或皖美登APP进行查询截图);如离异再婚,请提供再婚对象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8.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税费缴纳确认单;

9.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10.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11.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及其他申报资料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审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 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住建局窗口审查核实房屋性质、购房时间、契税完税日期等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购房人持申请表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 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契税足额缴纳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二) 发放标准

1.个人购房人: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成交房款0.5%的比例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成交房款0.75%的比例给予补助。

(2)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成交房款0.5%的比例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成交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助。

(3)购买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含第三套),按照成交房款1.5%的比例给予补助。

2.单位购房人:按照成交房款1.5%的比例给予补助。

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助。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税费缴纳确认单;

4.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在黄山市中心城区购房的不动产套数查询证明(可通过皖事通或皖美登APP进行查询截图);如离异再婚,请提供再婚对象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9.其他证明性材料。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

单位购房申请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住建局窗口审查核实房屋性质、购房时间、契税完税日期等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四、高新区商服性质公寓类二手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高新区购买商服性质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具备居住功能二手房的购房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契税足额缴纳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二)发放标准

按照成交房款1.5%的比例给予补助。免征契税部分不享受购房补助。

(二)申请材料

1.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税费缴纳确认单;

4.不动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8.其他证明性材料。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

单位购房申请人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步骤一:高新区管委会对外公布符合商服性质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具备居住功能二手房的项目清单,供申领人查询;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住建局窗口审查核实购房时间、契税完税日期、是否符合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项目清单等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申领人持《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五、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黄山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在合同网签备案前,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黄山籍户口。

二孩及以上家庭为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家庭当前实际抚养权核计子女数。

(二)发放标准

由受益财政按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建筑面积为准)15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

2022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5);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孩子生育服务登记证或领养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9.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市住建局窗口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卫健委窗口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窗口审查核实户籍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屯溪区财政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认定,并盖章确认;

步骤五: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六: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六、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凡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黄山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来黄新就业人员,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需在上述时间范围。

(二)发放标准

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套购房补助。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来黄新就业人员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前已在黄山市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各类就业人员。

自2025年1月1日起(含2025年1月1日,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来黄新就业人员为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前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且在我市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的就业人员。

2.申请人需在网签备案前符合来黄新就业人员规定。

3.申请人在黄山市首次购房;

4.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限一方申报;

5.2022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部分垂直系统(如银行、烟草公司等)及部队文职人员在黄山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养老保险在黄山市域外缴纳,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前已在黄山市域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视为来黄新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6);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6.申请人在黄山市首次购房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可通过皖事通或皖美登APP进行查询截图);如离异再婚,请提供再婚对象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7.购房人社保缴纳证明;

8.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10.其他证明性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市住建局窗口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人社局窗口审查核实缴纳社保情况,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公安局窗口审查核实户籍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屯溪区财政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认定,并盖章确认;

步骤五: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六: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七、换购住房购房补贴

(一)发放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不满2年的自有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计算)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及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均需在以上规定时间范围内,重新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时间为准,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发放标准

按照出售房款2.5%的比例给予补助。(出售房款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

(二)申请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增值税销售发票、增值税完税凭证;

5.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8);

9.其他证明性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上述材料。

步骤一:市住建局窗口负责统一收取申领人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并对所购房屋情况(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屯溪区财政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对《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认定,并盖章确认;

步骤三:申领人持《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到市财政局窗口复核,并盖章确认;

步骤四:由市财政局窗口每月底汇总一次交市财政局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下达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至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按市税务局原流程执行。

八、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

(一)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三)购房人在政策执行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政策执行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九、购房补助住房管理和补助退返

(一)已领取购房补助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不得进行再次交易,不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要求的不得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领取后,市住建局对已领取补助的住房以限制交易的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

(二)已领取购房补助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变更的,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助后,按规定进行变更。变更网签备案合同后仍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购房人应重新提交《购房补助补申请审核表》及申报资料,有关部门重新对购房补助申领资格进行审核。

(三)已领取购房补助的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购房人申请对网签备案合同进行注销的,购房人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助后,按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注销。

(四)退返购房补助的,购房人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发票等凭证。

十、其他事项

1.《关于延续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黄建房〔2024〕38号)文件中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来黄新就业人员购房补贴、二手住房购房补贴”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按照(黄建房〔2024〕38号)文件叠加享受各类购房补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关于2025年享受各类购房补贴措施另行研究后公布。

2.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或重复申请享受同一项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中心城区购房补助受理申请地点在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市住建局窗口(电话:2519553),市财政局窗口(电话:2330635),市卫健委(电话:2590137),市人社局窗口(电话:2331405),市公安局窗口(电话:2323201),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320221),屯溪区财政局(电话:2596180),黄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电话:2552072),受理结果查询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计财科(电话:2529481)。

4.以下购房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购房补贴、二手住房购房补贴、高新区商服性质公寓类二手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居民换购住房补贴。

以下购房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

5.市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细则由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卫健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3.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4.2024年黄山高新区商服性质公寓类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5.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6.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来黄新就业人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7.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居民换购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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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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