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 黄山市房管局发文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

焦点黄山 2018-01-29 09: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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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屯溪区住建委、歙县住建委、休宁县住建委、祁门县住建委,黄山区房管局、徽州区房管局、黟县房管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销售

(一)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认筹、销售,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资金方式进行认购。原则上开发企业认筹销售必须对社会公开进行,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门槛剥夺消费者购房权利。

(二)已认筹成功的购房户,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外,开发企业不得予以更名。如购房户放弃认筹商品房的,该商品房退回开发企业并重新对社会公开发售。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批准预售和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代理业务;

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

(一)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需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2.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购房贷款未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

3.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房协议书和原购房合同原件);

4.因买受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户口本) ;

5.因买受人出国留学、外地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外地户籍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 ;

6.因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批准规划、设计变更的有效证明或质监机构的检测报告);

7.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需要更名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

8.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需提交离婚证、载明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另一方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仲裁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

9.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 需提交开发企业出具的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10.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需提交放弃方出具的具结书) ;

11.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变更或注销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

12.符合法律法规定及合同条款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形;

三、相关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通知规定利用认筹销售以及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变更进行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一经举报查实,从严处理。

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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