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黄山市棚改20个地块3095套 怎么改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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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黄山市召开棚户区改造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改造哪里、改多少、怎么改、怎么安置等问题,做出了解答。
以下为官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一、棚改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今年和明年的具体任务
2015-2017年,黄山市计划棚户区改造13228套,其中,2015年已完成改造2004套,2016年计划改造 1051套,2017年计划改造10173套。省政府考核市政府2016年目标任务是:全市1051套,总投资27624万元。
2016年,黄山市政府实际启动20个地块,共3095套,51.28万平方米,投资约36.37亿元。其中屯溪区8个地块(屯溪天目药业及西侧安置区地块、市医院周边地块、肥皂厂地块、高速3号出口地块、戴震路两侧地块、阳湖西片区两个地块、原京徽剧团职工宿舍地块),共2462套,36.59万平方米,投资约31.13亿元;黄山经济开发区12个地块(梅林村东湖地块、长源村下托山、长源村山后、引充社区余家坞、长源村槐源、瓯山村谷棠坞、瓯山村田下、霞高村继红、霞高村霞塘、引充社区太阳山、长林村长托),共633套,14.69万平方米,投资约5.24亿元。
2017年中心城区计划安排29个地块,共4690套,投资约58.17亿元。其中屯溪区14个地块(隆阜地块棚户区、仙人洞片区、老汽车站周边地块、电杆厂地块、尤溪口二期地块、铁路小学西侧地块、安东路片区、老酒厂地块、徽山路两侧地块、岭下地块、屯光大道翠林北侧地块、老一中周边地块、高速3号号口二期、滨江路及老街枫树巷),共4123套,面积90.2万平方米,投资约 53.55亿元;黄山经济开发区15个地块(长源村群联、仙和村石塘、引充社区酒店下、引充社区引充、长源村上托山、长源村槐源、海宁村海宁),共567套,14.07万平方米,投资4.62亿元。
(二)工作进展
1、中心城区(屯溪区)天目药业等8个地块双测工作已全部完成,所有地块的征迁人员已全部到位。天目药业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示结束,力争在7月下旬签约。黄山市人民医院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告知书已于5月23日发布,戴震路两侧、党校周边、肥皂厂等三个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告知书已于6月7日发布。市医院周边等6个地块征迁工作,计划于9月上旬签约。
2、黄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633户,现已完成338户征收拆迁工作,占计划的53.4%。万福嘉苑安置房建设已全面启动,6月中旬进场,计划2017年7月交付。项目总投资9.86亿元,计划按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97亿元和农发行融资贷款7.89亿元筹措。
3、原京徽剧团宿舍搬迁工作。市文化委已拟定了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在7月底完成签约并及时搬迁,目前市教育局正在与市财政局商榷搬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工作。
4、区县情况。徽州区已制定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成棚改地块双测和部分地块市场价格测算;黄山区已完成六角楼以北地块征迁公告上墙公示,完成8户拆迁安置工作;歙县已完成42户被征收户签约工作;休宁县正在开展城东区、茶厂等棚改项目民意调查和双测工作;黟县2016年棚改住户30户,均已签订选择货币化安置协议,6月1日开始选房签约;祁门县2016年棚改住户100户,现已完成征收21户。
二、出台相关细则,规范工作程序。
制定并完善了《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流程》、《黄山市中心城区(市级)房屋征收补偿复核办法》,同时根据不同征迁地块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安置政策。
市房产局对中心城区、黄山经济开发区可供房源信息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接房地产企业22家,提供439套住宅和481套非住宅;政府安置房3088套:包括房管局提供的两个项目232套、市经开区提供的五个项目526套、屯溪区政府提供的五个项目1078套、城投集团提供的九个项目1252套。房源信息平台搭建工作基本完成,已对安置房源进行了价格评估。
三、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程
1、整治提升范围。主要包括:①原则上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未交维修基金的小区;②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③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④小区土地性质为国有;⑤居住房屋标准成套。
2、整治提升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包括小区道路维修、管线整治、环卫设施更新等;二是房屋综合整治,包括屋面整治、立面整治、楼道整治等;三是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空间、绿化、停车、管理用房、健身器材、信报箱、公共宣传栏、无障碍设施、大门围墙、标示标牌等;四是安防技防、消防;五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节能改造和适老化改造。
3、整治提升期限。从2016年开始,原则上到2020年整治改造结束,有条件的区县,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老旧小区计划整治改造231个,总建筑面积371.4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29596户。2016年,全市老旧小区计划整治改造104个,总建筑面积121.4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12276户,其中进行节能改造小区1个。
四、下步工作安排
1、力争6月底完成农发行融资批复,7月份落实资金拨付。同时由市发改委申报项目资本金专项基金。
2、完善房源信息平台搭建。抓紧完成安置房源评估定价,确保及时纳入贷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安置房办证工作。
3、全面提速征迁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9月底前完成年度省考核棚改目标任务1051套。天目药业地块7月下旬签约,9月底前完成。市医院周边地块9月签约,9月中旬完成道路部分征迁,确保节点贯通,10月底完成房屋征迁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原京徽剧团职工宿舍地块,6月底已开始签约,8月底完成。肥皂厂地块、高速3号出口地块、戴震路两侧地块、阳湖西片区两个地块等地块9月下旬签约,11月底完成。
4、超前谋划2017年棚改工作,并做好融资基础性工作。6月份已启动2017年融资贷款基础性工作。市棚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系专业机构编制2017年融资方案,市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屯溪区政府选择征收服务公司开展入户调查和双测工作,计划9月底前完成。力争11月底完成省农发行融资批准。
具体咨询答复:
1、棚改地块拆除以后如何使用?
建设道路、停车场、公共活动空间,绿化亮化美化设施,包括地下空间的雨水污水分流,综合管廊等设施,通过规划设计,完善区城的城市功能。同时对地块进行公开拍卖,收回征收成本。比如,天目药业地块通过棚改,解决该地块地涝排水问题以及道路建设。市医院周边地块通过棚改,解决市医院周边多年交通堵塞顽疾,整治市场环境,解决错乱差的问题,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建设六小操场,完善学校公共设施,同时美化绿化亮化周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戴震路两侧地块通过棚改围绕黎阳印象,完善黎阳片区城市功能,改善交通。高速公路3号出口地块,通过棚改,提升城市入口形象。
2、老百姓到哪里选房?
本次棚户区改造,建立了房源“超市”,市房管部门在拆迁地块上搭建了房源信息平台,同时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到目前已将城投集团、房管部门、屯溪区等中心城区安置房3088套,以及22家房企提供的487套住房,全部纳入了信息平台,以后将根据房源建设情况,再及时纳入。老百姓可根据自己的选房意愿,先进平台了解情况,再实地选购。
3、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大力推进棚改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的惠民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文明的重要抓手,也是当前策应供给侧改革、促投资保增长的内在需求。
对于黄山市中心城区而言,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功能不尽完善、城市品质与国际旅游城市要求还不相匹配、市民居住环境也急待改善等因素,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就显得尤其重要与紧迫。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重点工作,也是年初市人代会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黄山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棚改指挥部,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下设市棚改办办室,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12名同志现场集中办公,全面统筹协调落实棚改各项具体工作。
4、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组织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安置方式由棚户区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4.1:购房券价值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购房券是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住宅房屋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3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商业用房购房券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2倍、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组成。
4.2:用购房券买房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购买住房,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完成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购房券自动失效,被征收人只能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4.3:用购房券购买房屋还有其他限制条件吗?
答: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金额的80%;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住宅房屋购房券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
4.4:购房券如何抵付购房款?
答:被征收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被征收人。
4.5:直接货币补偿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使用补偿资金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且购房款不低于补偿资金80%的,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手续资料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奖励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
4.6:临时安置补助费为多少个月?
答: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2个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计入购房券票面金额,由征收部门另行支付给被征收人。
4.7:使用直接货币补偿资金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之外住房的购房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征收部门按直接货币补偿方式先期支付被征收人补偿资金;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屯溪区和经开区)自行购买信息平台以外住房,完成交易后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和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资料等到征收部门办理购房奖励款认证和拨付手续。
5、被征收户如何选择房源?
答:所有进入信息平台的房源信息,均要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来源:新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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