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政府通过这一规定,今后放烟花爆竹千万要注意!

焦点黄山 2018-08-21 0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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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黄山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决定,尽快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管理配套办法,强化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

据黄山市公安局消息,8月15日 ,黄山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决定,尽快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公告,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管理配套办法,强化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

黄山市长孔晓宏指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广大市民多年来的共同愿望,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引擎,也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场整体战、攻坚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环保优质的城市环境,把群众对追求文明美好生活的愿望作为禁限放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

孔晓宏市长要求,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发动,让老百姓拍手称好、口口相传,通过“自律、他律、法律”手段,打牢禁限放工作群众基础;工作要抓重点,以点带面确保实效。要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突出重点区域、时段、环节的巡查管控,形成层层包保、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要抓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屯溪区、黄山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对在校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孔晓宏市长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咬定目标、坚定信心、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抓好禁限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切实保证法律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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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黄山市官方曾公开征求《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近日,黄山市公安局也公开了该规定的草案文本。

为了让读者对该规定有初步了解,特将官方的《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文本内容转载发布,读者可以点击本文最下方 “阅读原文” 获取。对正式规定,一旦官方全文公布,这儿也将转发。

另,8月20日,黄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稿)”,转载如下:

关于《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稿)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18年  月  日,市政府出台了《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口密度不断上升、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

从公共安全角度看,近年来,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噪声和空气污染,从环保部门检测数据显示,黄山市近三年除夕夜有毒气体、PM2.5数值比平时都有显著的上升,部分年份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从精神文明建设来看,一家放炮四邻不安,也助长了社会上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风气。

从国内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大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管理开始依法治理。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2月份我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实行禁放的城市数量逐年增加。

从省内情况看,截至2018年1月,全省16个地市均已制定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其中合肥、安庆、铜陵3个地市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全市境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

从我市烟花爆竹管控历程看,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市对烟花爆竹管理开始了依法治理进程, 2015年初,屯溪区人民政府、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黄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黄山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禁售、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屯溪区部分区域和时段禁限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放”并延续至今。但由于受到地方无立法权、管理措施缺失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治理效果多有反复,不很理想,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社会对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力度、调整现有烟花爆竹管理机制的呼声日渐提高。

2018年 月  日,市政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规定》,为解决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提供了契机。

二、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四、禁限放地点、时间的划定

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以下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花山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中)、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详见附图)

其他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公布。

除已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

(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

(三)县(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

五、监管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宣传、教育、民政、环保、住建、房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止在禁放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在限制燃放地点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县(区)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限制燃放地点布设临时销售网点,确定销售时间。临时销售网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要求。

七、明确奖惩

《规定》确立了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全民积极参与禁放禁售管理活动中,共同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治理。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八、《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方案和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行禁限放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对绿色、安全、品质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城市管理也应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改变旧的不好的习俗,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黄山的必由之路。

来源:新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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