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焦点黄山 2023-04-25 17:11:5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从2015年的第一本到目前累计的7.9亿余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数量剧增的背后,是我国全面启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不遗余力加强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外在显化。2015年2月15日…

据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2007年,原《物权法》颁布实施,其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明了方向、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著名民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指出,从登记角度讲,以土地登记为中心建立一套完整的登记制度和体系,对于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十分必要。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决策,力度空前。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明确由原国土资源部承担,并提出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自此,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进入了新时代。

实践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产权保护制度、一项基本的公共政务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登记簿的统一,是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

据《中国自然资源报》4月24日消息,刚刚发布的《2022年中国自然资源统计公报》中我国不动产权证书全年的颁发本数为7832.3万。对比2018年~2021年全国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量,其阶梯式增长势头明显。

从2015年的第一本到目前累计的7.9亿余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数量剧增的背后,是我国全面启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不遗余力加强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外在显化。

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216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看来,登记簿册是实现“四统一”的重要抓手。

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不动产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等都记载在登记簿、反映在证书上,只有簿证内容统一,物权变动情况才能得到统一规范的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严格的保护,不动产交易才有统一的依据,不动产交易良好秩序才能有效建立,企业和群众才能得到便利。登记簿证也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主要内容,登记簿证统一,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才有基础。

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专章的方式从不动产登记簿的统一、内容、编制、介质、保管及救济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了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二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物的编成”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三是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提示事项等。四是明确了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五是强调了登记簿的公信力,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登记簿。六是明确了登记簿的统一管理要求,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永久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也表明包括登记簿有别于一般档案资料,须由登记机构统一管理。

“登记簿的统一,既是统一登记的应有之义,又是统一的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条例》改变了现实生活中各部门分设登记簿的状况,其中第八条对登记簿册的统一设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从法规制度层面上实现了登记簿册的统一。”楼建波表示。

此后,在与有关部门完成数据资料移交、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原国土资源部广泛收集、借鉴相关国家、地区以及国内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式样,研究设计并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簿证式样。

2015年2月15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样式新鲜出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闪亮登场,这标志着我国物权法治建设迈向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关键节点,意味着我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从此受到了法律更统一、更全面、更权威、更庄严地保护。

“通过权利人的申请,政府登记机构的审核、确认,将不动产物权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界定物权归属,以此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楼建波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亿多个不动产物权在统一的登记簿上记载公示,以此为基础每年为社会依法提供查询4亿多次,企业和群众的重大财产权保护更加有力,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更加有效,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一样的红本在手,人民群众吃下“定心丸”

统一证书,消除分散登记模式下证书不统一、不同物权颁发不同证书的弊端,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重要目的之一。

时间来到2015年3月1日。这一天,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江苏徐州、四川泸州、江西崇义等地同时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

在徐州,市民邢卫锋和妻子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拿到了全国首本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是自有房屋产权的证明,不仅维护了财产权利,将来如果交易或者抵押,也很方便。”邢卫锋说。

同一天,四川泸县和江苏睢宁则颁出了全国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在江西崇义,69岁的林仁群则拿到了编号为 D36000000001的全国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时针向前走,进度往前推。此后,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实现了全域颁发新证。接着,厦门、青岛、广州等9个省会或副省级城市开颁新证,全国其他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也陆续开展新证颁发。

证书统一后,那原来持有的老证该如何处理?“按照‘不变不换’和‘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原则,全国完成了统一登记簿证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新旧证书的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原研究员刘燕萍表示,所谓“不变不换”,即坚持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过去办土地证和房产证两个证,需要准备两份材料,在房管局、国土局之间来回跑,现在统一登记,两证合二为一,方便了不少。”随着拉萨市民格桑次仁领到了西藏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到2016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完成了“发新停旧”任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从“九龙治水”到“九九归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近年来,各地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改革创新,不动产权证书领域的“首位效应”频现。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印上不动产权证书——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率先颁发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藏汉双语版不动产权证书,藏族同胞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率先颁发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式办理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湖北省咸宁市颁发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房、地、农、林”一体化登记迈进全新阶段。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刘燕萍表示,这个“红本本”的识别度极高,它是法律保护公民财产的庄严宣示,让人民群众怀揣“护身符”、吃下“定心丸”。

未来将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

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工作“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定位。未来五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显然是“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护人民群众不动产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今后一个时期,将聚焦四个重点方面,纲举目张做好确权登记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法治建设开启新篇章,积极为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二是健全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服务标准。要完善从地籍调查、登记簿证、登记业务、窗口服务到系统运行、数据应用等全过程标准规范,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夯实不动产产权底板。登记工作要逐步从城市延展到农村、从不动产延展到自然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实现“城乡一体、陆海相连、四级互通、平面立体,形成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产权底板数据库。

四是建强不动产登记队伍。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将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一起抓、长期抓,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事业责任心和职业归属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来源: 新京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